XX医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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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省省直机差旅住宿费标准、关于调整XX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部门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各项境内公务出差。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在校学生等(以下简称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教职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各单位、部门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2、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财政部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六条教职员工出差须填写XX医药职业学院境内出差审批单,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原则上,校领导出差,由校长或书记审批;各单位、部门正职出差,由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各单位、部门副职和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具体审批权限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
3、、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因工作需要由学校负担差旅费的)部级及二级以上职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校级、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备注:机票预订需要在政府采
4、购网站采购。如【自行购票,需要提供证明,证明票价比政府采购价低。第九条因工作须要,由学校负担差旅费的部级及二级以上职员出差,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第十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第十一条乘坐飞机人员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确需乘坐飞机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按到达地的火车票价报销,多出部分自理,如果飞机票价等于或低于动车或硬卧票价的,按飞机票价报销;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组成员出差,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乘坐飞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5、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第十二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部门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四章住宿费第十三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不得超过XX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X财党群【X】X号,X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XX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财党群【X】X号)中规定的限额标准。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八条中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
6、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应当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八条中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六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
7、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七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出差审批单中列明的经费开支。如报销时变更经费来源,需提供经费来源变更申请,并经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能够提供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票据丢失申请,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第二十四条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按人均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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