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制度规定(建设施工)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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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联系单制度规定(建设施工)全套工程联系单制度规定工程联系单用于参建各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收件单位应做好收文记录并依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答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概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迁建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
2、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建设方驻场代表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第三条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的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事项需单另使用工程变更签证单或工程经济签证单。第四条项目的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不增减工程造价;无延长或缩短工期;无换用或新增主、次要材料及设备等。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
3、或影响使用功能;涉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涉及延长或缩短工期;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次要材料及设备等。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提出第一条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合同外新增项目、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第二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建设方工程部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设计院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由设计院提供版本)中另作专门规定。第三条因建设方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工程联系单。第四条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联系单,不得分解联系单。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第一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方工程部受理。第二条建设单位工程部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见附件二);属一般事项的,建设方代表应在工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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