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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是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工作。第二条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股份公司、各矿山、车间三级核算体制,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系。第三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配备专职的成本会计,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生产车间设置专职核算员,负责车间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组本着干、管、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兼职核算员,负责班组的成本核算工作。第四条加强成本费用的计划管
2、理。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组织计划、生产、财务、劳资、物资等部门,按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和股份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计划。第五条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产品成本及各成本项目或作业成本的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生产单位,纳入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严格考核,促进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六条加强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和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的变化趋势,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分析成本费用变动的原因,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措施,挖潜增效。第七条成本费用核算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属当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
3、本费用。第八条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1、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与非生产经营性费用支出的界限。2、正确划分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的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3、正确划分各月份之间的成本、费用界限。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界限。第九条切实做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1、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为成本费用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2、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满足成本费用及生产、物资等方面管理的要求;3、制定和修订材料、工时、费用消耗定额,并划分定额和非足额材料,控制各种物资消耗,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4、制定和修订内部计划价格,各种材料、备件以及辅助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
4、,实行计划价格核算,并按月计算和分配各种材料、备件以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产品的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第十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客观实际,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份、季度、年度之间人为地调剂或平衡成本。第二章成本费用的构成与分类第十一条成本费用按经营内容分类:1、外购材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2、外购燃料:指企业为生产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入各种燃料(包括体、液体、气体)。3、外购动力: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动力。4、工资:指企业为进行
5、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职工工资。5、职工福利费及附加: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6、劳动保险及其他: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7、折旧费: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8、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而计入产品成本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成本费用按经营用途分类: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2、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3、直接人工:指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4、福利
6、费及附加: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5、劳动保险及其他: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6、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十三条期间费用的构成:期间费用是指不直接归属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包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均不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当期损益,直接冲减当期利润。第三章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第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
7、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按原矿处理量提取的矿山维简费。3、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费用。4、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6、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等。8、按国家规定允许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款利息。9、按规定上交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以及应在产品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税金等。1
8、0、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冬季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保险费、社会统筹费等。11、国家规定可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1、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购入支出。2、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部分。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对外赞助、捐款等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各项支出。4、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第四章成本核算方法与对象第十六条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生产费用,在各
9、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3、对既有产成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期初在产品费用与本期生产费用之和,在产成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第十七条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选择品种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成本。各企业可参照以下生产步骤(作业项目)和自身需求,选定各步骤核算对象及计量标准:1、采矿作业为采矿量(不包括掘进副产矿石量)(吨);2、掘进作业为掘进进尺(标准米);3、充填作业为充填量(立方米);4、生产钻探作业为探矿进尺(米);5、坑内运输作业为采掘总量(吨);6、坑外运输作业为矿石和毛石的实际运输量(吨);7、通风作业为采
10、掘作业总量(吨);8、排水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9、提升作业为采掘作业总量(吨);10、辅助作业(包括喷浆、发殖、假底等)为各作业的合计量(立方米);11、外购矿石为外购矿石量(吨);12、处理原矿作业为处理矿量(吨);13、处理精矿作业为处理精矿量(吨);14、冶炼作业为黄金产量(公斤);15、处理污水作业为处理污水量(立方米);第十八条公司其他单位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核算对象,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五章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第十九条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成本核算的中心环节,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企业应设置以下成本费用科目。(一)“生产成本一基本
11、生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商品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企业应在本科目下按基本生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及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二)“生产成本一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和管理部门服务而进行的产品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核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企业应在本科目下,按辅助生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开设明细帐,并分别按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及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未借方余额反映在产品成本和未分配的其他劳务费。(三)“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I、工资:
12、指按有关规定根据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勤杂人员的应发工资分配的应计入制造费用的工资。2、福利费及附加: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3、劳动保险及其他: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4、折旧费:指基本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按规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5、修理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为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而消耗的备品备件及其它材料费。6、办公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文具、印刷等办公费用。7、差旅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和职工探亲路费。8、水电费
13、: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水电费。9、运输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运输费。10、机物料消耗:指基本生产单位耗用的不能计入产品或作业成本的各种机物料消耗等。11、取暖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应分摊的取暖费用及本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费。12、劳动保护费: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13、资源税: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14、成本差异:指基本生产单位负担的各种辅助生产成本差异。15、其它支出:指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不能计入以上项目的其它支出。企业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应按基本生产单位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制造费用的项目设三级科目和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本
14、帐户月末一般应无余额。第二十条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应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步骤成本项目和有关费用的应当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适当的标准和比例分配计入。(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1、外购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这些费用均通过“材料采购”科目归集,分配到各种外购材料的成本中去,多种材料共同发生的费用可按材料的价值或重量分配计入有关材料的成本中。2、自制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5、:自制材料是指企业内部生产部门制造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其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工资、制造费用等。3、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往返途中的运杂费和加工费用,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归集和核算。4、实际耗用材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材料,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月末应根据领料凭据将本月耗用的各种材料,按用途或领用部门在各领用单位中进行分配,各领用部门应按本部门消耗材料的用途在各作业项目中进行二次分配。(2)生产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使用的材料,在材料定额健全、准确的企业,可按各步骤(作业)的材料消耗定额,采用定额分配法进行分配。计算办法如下:某步骤或作业应分摊的材料消耗额=(该步骤或作业材料定额X作业量)X材料分配调整系数其中:材料分配调整系数=各作业实际消耗的材料总额/(各作业材料消耗定额X作业量)在材料消耗定额不健全、不准确的企业,可选择适合本企业核算要求的分配方法,分配多种产品或步骤(作业)共同耗用材料。如重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5、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形成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单位必须按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