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不含韩城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
2、公积金。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六、市公积金管委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按照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按照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
3、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八)审议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九)审议市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十)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七、市公积金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
4、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授权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代为行使的职责;(八)承办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市公积金中心下设临渭区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华州区管理部、华阴市管理部、大荔县管理部、富平县管理部、蒲城县管理部、合阳县管理部、澄城县管理部、白水县管理部、潼关县管理部,各下设管理部作为市公积金中心的派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各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工作。九、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在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
5、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合同。十、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与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用户协议后,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十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
6、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十二、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T2%)。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o十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T2%)o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o十五、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24%)o十六
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十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o十八、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按法定程序确定;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每年应当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十九、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渭南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