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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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评议要求扣分标准扣分明细扣分说明企业管理(20分)制度建设(5分)主体企业应制定包括人员管理、劳动保护、称重计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台账管理(5分)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都应设置纸质或电子作业台账;合理安排物流计划,确保物流畅通;并能够提供可回收物物流来往记录台账,确保流量和流向可溯、可控、可查。未设置台账的,扣5分;台账信息作假的,发现1次扣1分;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的,缺少1项扣1分。未合理安排
2、物流计划,导致物流积压影响市民正常交投交售的,发现1次扣1分;无法提供可回收物出货凭证和单据的,扣2分。数据管理主体企业加强可回收物数据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数据作假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数据的,发现1次扣1(5分)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数据传输。分;上传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服务管理(5分)点、站、场服务和作业人员应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服务点运营管理(30分)服务告知(10分)回收服务运营应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应做到“五公开,即: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
3、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未使用统一标志标识,发现一次扣2分;未悬挂公示牌的,扣10分;公示牌信息缺失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回收服务(10分)主体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回收所服务居住区全品类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通过定时定点回收、流动预约回收、部分上门回收等各种形式,做好区域内回收服务,定期做好服务点可回收物清运工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7被12345、信访等市民投诉举报未做到全品类回收、回收服务不正常的,1次扣1分。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未上门修理,设备满仓超过4小时未上门清运的(早上8点到晚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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