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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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鼓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办发(201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精神。二、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一)补贴范围持有铜鼓县城乡居民户口,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中专以上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助学金。(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三)申报材料L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2 .孤儿户口簿、
2、身份证、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3 .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4 .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5 .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四)办理程序L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6 .审核。乡(镇)、社区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7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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