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国资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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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长春新区国资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考分规(2019)9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0号)、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长国资(2019)180号)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收入分
2、配政策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长春新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企业总部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上市公司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职工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3、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化对标等情况,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第六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4、相匹配。(二)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不合理收入。(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
5、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第七条国资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结合法人治理完善程度、内控机制的健全程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第八条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根据国资局管理制度和调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经国资局同意后,依照办法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国资局对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包括预算基数及口径、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安排、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情况及企业总部工资预算安排等内容。第九条实行
6、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根据国资局有关制度要求,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资局核准后实施。第十条工资总额预算经国资局备案或者核准后,由企业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和挂钩机制。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组织所属各级企业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工资总额预算。结合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统筹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分解、预算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等工作。第三章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第十一条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利润总额挂钩;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
7、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场或者行业对标科学合理确定。对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竞争类企业,经国资局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管理。第十二条功能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预算主要与利润总额等指标挂钩的同时,可根据实际,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长春新区发展战略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在长春新区经济中的作用、贡献和经济效益,结合所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功能
8、类企业,经国资局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十三条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挂钩,兼顾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公益性业务的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结合收入分配现状、所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十四条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试点的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经国资局同意,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工资总额预算在与利润总额挂钩的同时,可以选取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企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等价值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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