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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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39号)和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一)配合参与排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进行摸底;对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涉嫌存在“场所安全”问题的,及时将企业名称和有关情况函告住建等相关部门。(二)
2、依法强化整治。对工贸企业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被当地政府初步判定、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获取信息、建立专门台账(附件)。要配合住建部门或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督促存在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工贸企业进行整改,完成后从台账记录销号情况。要将以上企业列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协同整改;对同时存在其他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利旧设施、利旧房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得容许自建房用作金属冶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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