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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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遵
2、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原则。第四条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负责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对奖补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监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对补链强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综合货运枢纽城市(或组合型枢纽城市)(以下简称“枢纽城市”)联席会议:制定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制
3、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枢纽城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开展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对本地区奖补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枢纽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落实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和支持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实施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分配使用第六条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支持枢纽城市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表中的项目建设,包括支持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引导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每个项目支持额度
4、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o第七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一)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第六条规定用途外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二)未依法获得立项、土地、环保等工程相关前期手续的项目;(三)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等中央资金已补助的项目;(四)涉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项目。第八条枢纽城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三年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议。经枢纽城市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牵头城市汇总书面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据此审核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类型及主要功能,项目建设方案、规模、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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