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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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财办201843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二)基本原则。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三)专户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2、,专款专用。二、基金筹集(四)基金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贴收入指各地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捐赠收入指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利息收入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指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邦啾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3、分改革要求,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三、基金使用(五)救助对象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六)基金支出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其他支出等。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支出指按规定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部分按救助标准规定予以
4、补助的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其他支出指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方面支出。四、基金管理(七)支出户管理。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开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通过支出户进行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已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支出户的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上缴该账户利息收入。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向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救助资金、原渠道退回支付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支出户发生的业务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支出户的
5、利息收入应按季度缴入财政专户,并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八)基金支付。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由医保部门将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参保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的,由医保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财政专户拨付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直接支付医疗救助对象。(九)基金对账。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各
6、地财政、医保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2月28日前,医保部门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上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十)基金结余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确保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受益。五、基金监督(十一)严控支出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专项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
7、取任何管理费用。基金不得用于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他用。(十二)信息公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救助人次、救助金额等情况,各地医保部门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绩效管理。各地医保、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十四)监管职责。各地医保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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