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014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P-014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1目的对潜在的环境事故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预防和处理,避免和减少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潜在的环境事故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预防与应急活动。3职责3.1 总经办负责组织确定本公司潜在环境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并汇总、登记,3.2 总经办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响应;3.3 各部门负责对潜在的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防控制。4工作程序4.1 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确定总经办根据环境因素清单评价出重要潜在环境因素;4.2 应急准备4.7.1 根据重要潜在的环境因素确定潜在紧急状态发生点在这些地方作出醒目的标识并配上必要的警示语如“防止明火,、“轻
2、拿轻放,等。同时应在这些地点安装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报警、自动喷淋、灭火器、消防面罩等消防和防护设备。4.7.2 为相关岗位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靴子、防护眼镜、防毒面具,并训练员工熟练使用。4.7.3 总经办在公司办公楼、车间的适当位置准备急救箱,并从各部门选送若干人员进行急救培训。4.7.4 就本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状态,总经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方案,作为本管理程序的补充。应急方案应制成看板定置于有关地点。4.7.5 总经办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定点标识,每月定期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的维护与保养;对于过了保质期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4.7.6 总经办组
3、织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和环境的专业性大检查,以减少事故隐患。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和特殊场所,如起重设备、有易燃易爆物的作业场所等。4.7.7 公司以总经办及生产部员工等为主体,抽调各部门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总经办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并且每年组织进行-次以上安全防火演习。演习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并将这些经验教训记录在“消防演习总结报告”中,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4.7.8 各部门都有责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4.7.9 总经办负责健全包括有消防队、医院、环保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及公司各关键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同消防队、环保局等保持联系
4、,以获取环境方面的相关信息。4.3应急响应43.1 紧急事件发生时,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给总经办(17:30至第二天08:00,由保安代行总经办的应急责任),同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暂停生产、切断电源和关闭设备等。43.2 2总经办主管(17:30至第二天08:00,由保安队当班负责人代行总经办经理的应急指挥责任)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指挥紧急事故的救灾工作。所有部门和人员都应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和调度。433救灾工作应将防止或降低人身伤害放在首位。应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救护。43.4 如遇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义务消防队按预定分工灭火、疏散人员和物资等,尽可能减少生命
5、财产损失。在组织公司内部的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的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应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如不是火灾,总经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决定处理对策。43.5 正和改善43.5.1 故发生后,总经办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如有重伤、死亡情况发生,应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经过、污染、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的结论填入“环境事故调查报告”中。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天完成。43.5.2 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人要作出行政或经济的处罚决定,必要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必须遵守“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3.5.3 经办依据环境事故调查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单“,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要求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43.5.4 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总经办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本程序做必要的修订,使其不断完善。5记录消防安全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