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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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
2、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
3、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Io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广西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除本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内容之外,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危大工程施工实况上传管理系统的内容。第二章前期保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
4、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详见附件3和附件4),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
5、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二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方案(仅针对需要专项设计的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使用计划等。(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监测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贝寺O(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第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
7、、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五条专家必须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库或工程属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人数不得少于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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