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docx
《中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中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校期末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科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各专业教学部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考试形式第三条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段考和期考,其中期考试分为统考和非统考两种。第四条考试方式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卷无纸化考试、开卷无纸化考试、课程设计(设计类课程)、表演(艺术类课程、体育类课程)、实验操作(实操类课程)等方式。第五条公共基础课(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为期末统考
2、科目时,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为期末非统考科目时,采用无纸化考试进行考试。段考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第六条除思想政治课外,列为期末统考科目的课程,必须闭卷考试,如确需进行开卷考试的需要填写开卷考试申请表报教务审批。段考不做统一要求。第三章考试科目第七条各专业每学期期末统考科目311,其中公共基础课1门,专业(技能)课2门。第八条公共基础课期末统考安排如下表学期交通运输类专业装备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财经商贸类专业文化教育类专业语文思想政治英语数学二数学语文思想政治英语三英语数学语文思想政治四思想政治英语数学语文如班级第3学期、第4学期开展跟岗实习,在校学习的教学计划顺延时,公共基础课的统考科目
3、同时顺延。第九条各专业教学部每学期制订教学实施方案时,即定下本学期期末要实施统考的科目和非统考科目,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告知任课教师。第十条根据各专业的实训安排,学期最后一周为实训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期末统考,所有科目均采用非统考形式随堂完成考试。第四章考试时间第十一条列入期末统考的科目原则上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组织考试。第十二条期末非统考科目原则上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一次课以随堂考试方式进行。第十三条期末考试时间如遇学校工作计划调整,以学校工作安排为优先原则,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五章试题组织第十四条试题由课程教师团队命制,教研组组长和专业教学部主任审核。第十五条命
4、题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虑全面系统地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考核重点。第十六条公共基础课试题(含无纸化考试和笔试)按试题难度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组织三套试题。第十七条无纸考试试题,考核时长一般为60分钟;笔试试题、操作类试题,考核时长一般为90分钟。考试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内做完试题提前交卷,或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能答题完毕的,均视为试卷命题不合格,命题人和审核人承担命题失误责任。第十八条对于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公共课程或有多个班级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评卷。第
5、十九条命题的同时需拟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答案,应当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评分细则,应当写明关键步骤或知识点的赋分值。第二十条笔试试题提交时,要求准备A、B两套难度相同的试卷,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o第二十一条除无纸化考试外,其他所有期末试题(含统考和非统考)均需要提交试题的电子版到各专业教学部汇总后,报教务科备案。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试卷的制作规范,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所有试卷应使用学校统一模板。第二十三条所有试卷必须有专业教学部教研组长及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学校文印室印制。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不经审核印制试卷。第二十四条印制
6、好的期末试卷取回后,应及时装订封装,封装页上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试卷份数、出卷人等相关信息。封装完成的试卷要求指定时间内交至教务科考务负责干事处。第六章考试组织第二十五条教务科在期末统考前一周完成监考安排,召开考务会议,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第二十六条所有教职工都有监考义务。教职员工必须服从教务科的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工作。对于监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期末统考期间,教务科、纪检监察室、专业部的中层要组成若干考核检查小组,履行巡考义务。第二十八条无纸考试试题,考试开始40分钟后方可交卷;笔试试题
7、,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第二十九条因特殊情况(如课程在学期中间结束或期末要安排实训等)不参加全校期末统考的班级,由专业教学部在学期考前3周向教务科提出申请。第七章监考规则第三十条监考员需提前20分钟到教务科指定位置领取试卷。第三十一条监考员应要求考生上交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本、纸张等材料,同时还应上交手机。对于拒不服从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手机)、不能接听电话,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第三十三条监考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教务科汇报。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考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考试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