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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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规程1.0目的规范各部门有效处理业主/住户的投诉,确保业主/住户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并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投诉处理。3.0职责3.1 物业助理、前台接待负责对业主/住户的投诉进行受理、记录、转呈、协调、处理、反馈、统计、分析,并将投诉问题下单业主/住户意见跟进记录表转呈给区域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解决;由物业助理跟进处理情况,日常投诉三日内必须解决并回访住户,较难解决的投诉由物业助理根据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中心。3.2 被投诉部门负责对投诉事宜进行具体解决并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的物业助理。3.3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
2、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回访。4.1 工作程序4.1 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4.1.1 记录投诉详细、认真、正确,转呈及时。4.1.2 受理投诉耐心细致,热情礼貌,有根有据。4.1.3 处理投诉及时、负责,处理结果明确、得当。4.2 投诉种类的界定4.2.1 有效投诉,是指业主/住户针对以下情况的投诉:针对公司管理服务权限范围之内实际行为的投诉,不包括非公司管理权限所能控制的行为而引起的投诉。合同要求或公司公开承诺的服务而未能达到的服务。违反国家或政府的相关法律条例。4.2.2 无效投诉:有效投诉之外的其它投诉。4.2.3 重大投诉:由于公司管理/服务工作不足或失误而造成的。三个或三个以上业主/住户就
3、同一事情同时进行的投诉。先后共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投诉。因公司实质行为给业主/住户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和人身伤害的投诉。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发生不可预见性故障后,不能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而引起的投诉。4.2.4 一般投诉:重大投诉之外的其它投诉。4.2.5 一般投诉、重大投诉的界定由客户服务部在接待业主/住户投诉时进行确定。4.2.6 有效投诉、无效投诉的界定由处理该宗投诉的负责人进行确定。4.3 接待投诉4.3.1 前台接待投诉时,应耐心、细致地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并详细填写前台投诉记录表。4.3.2 接待人员应根据本规程4.2款“投诉种类的界定”,结合投诉内容
4、,界定投诉种类。4.4 转呈投诉4.4.1 接待人员应根据投诉界定的结果,作好投诉的转呈工作。4.4.2 属于一般投诉的,接待人员应在接待投诉完毕后4小时内,发放业主/住户意见跟进记录表通知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并要求签名确认。4.4.3 涉及到工程维修的,按工程报修处理规程进行操作。4.4.4 当投诉的内容不涉及到某个具体部门时,接待人员应将业主/住户投诉内容转呈给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由其负责处理。4.4.5 属于重大投诉的:投诉接待完毕后,服务中心应立即将投诉内容转呈给物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4.5 处理投诉4.5.1 负责处理投诉的相关责任人在接到物业助理的通知后,应立即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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