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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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建设,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骨干教师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1 .高度重视与加强加快原则;2 .确定标准与实际确定原则;3 .长远规划与分期分批原则;4 .学校资助为主与个人分担相结合原则;5 .评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6 .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原则。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党
2、委书记、教学副校长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专业教研部主任、教务科副科长。职责:制定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专业骨干教师人选;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四、评选的基本条件L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的校级师德考核中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7 .年龄:男的不超过48岁(含45岁),女的不超过45岁(含40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可以适当放宽
3、年龄。8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具有5年以上初级职称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给予优先评选。9 .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三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10 具有“双师”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基础课教师除外)。11 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12 近三年至少参与过I项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3 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著2篇以上者;14 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的编写工作。五、名额安排与评选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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