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工勤人员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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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工勤人员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事业单位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改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的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L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三、基本原则1 .坚持权责利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2 .职工监督、部门提议、集体审定原则。3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
2、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四、领导机构成立学校行政工勤人员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认定行政工勤人员工作责任事故并做出处罚决定。组长:校长、党委书记。执行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组长:教务副校长、学工副校长、后勤副校长、工会主席。成员:十大科室负责人、党办主任、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老中青)。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和人事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和人事科干事担任。五、行政工勤人员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内容第一条行政责任事故的定义:是指专职教师以外行政工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一定影响,或其行为违背国家法规和学
3、校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为准)。第二条行政责任事故的等级及认定标准:行政责任事故分为:一般行政责任事故、严重行政责任事故、重大行政责任事故三级。(一)一般行政责任事故:1 .无故不参加学校、科室、部门、教研室等组织的会议或其他活动1次。2 .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发)各类资料、报表,或上报(下发)资料、报表发生遗漏、差错,需重新纠正或返工制作,耽误其他部门工作或学校整体工作。3 .遗失、损毁文件、资料、证件、印章等,或违规使用印章等致使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影响。4 .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险情。5 .因本人工作疏忽导致学校重
4、要档案遗失。6 .未按规定将部门应存档案、资料上交。7 .在学生水电维修中,主观原因保修后两天内未按时完成。8 .学生严重违纪隐瞒不报。9 .学生重病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10 .学生发生集体斗殴、群伤事件有预兆而未能发现制止的。IL执行对外经济合同时,资金被骗取无法追回,或需通过诉诸法律追回I万元以下的。12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经济损失I万元以下的。13 .其他程度相当的行政责任事故。(二)严重行政责任事故:1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I天及以上3天以下的(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计为一天)。2 .工作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况,使事故未能及时发现、处理。3 .
5、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4 .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拒绝执行上级决定。5 .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落实,影响较坏、产生不良后果的。6 .组织大型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竞赛等,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活动场面混乱,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一般事故的。7 .值班人员脱岗,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及时处理。8 .在学生水电维修中,主观原因保修后五天内未按时完成。9 .发现学生集体斗殴事件而不及时报告制止的。10 .发现学生吸毒、赌博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11 .在各种评比、考核中弄虚作假。12 .执行对外经济合同时,资金被骗取无法追回,或需通过诉诸法律追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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