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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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实习、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专业科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安排,于实习、实训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科备案,同时应送达实习、实训单位。第二条各专业科应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需要,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学校资金规划部署做好设各申购,及学期所需耗材。第三条每次实习、实训课前,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校内应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备
2、,保证实习、实训课顺利进行。第四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明确目的和要求,掌握实习、实训原理,熟悉仪器设备、装置及安全事项。认真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五条坚持学生预习制度。指导教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实训。第六条学生第一次上实习、实训课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习、实训,如造成事故应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第七条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布置实训任务,下达实训任务书,向学生详细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方法,操作技术,注意事项、纪律和安全要求等。第八
3、条在指导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观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学风。第九条实习、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无缺帜,整理归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纪录。对实习、实训报告上记录的测试数据,指导教师要签字认可。第十条指导教师要按时批改实习、实训报告,认真检查各种数据和结果,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学习态度、动手操作能力等表现评定成绩,并在实习、实训报告上签字,对评定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重修,实习、实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一条各专业科定期组织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要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应用性实验项目,有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应对学生开放。第十二条各专业科每年应对所属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教学质量。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报送交教务科备案。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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