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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当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程序。一、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活动中的责任追究;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资料管理员负责工作责任追究情况归档。二、工作程序1、当任何人发现工作过错责任时,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上报至总经理;2、当质量负责人收到申诉和投诉时,对本公司工作过错的投诉应及时上报总经理。3、总经理收到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命令或公司内部报告时,组织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析研究,确定责
2、任类型、落实责任人。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活动的责任追究,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活动的责任追究。三、责任分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1、直接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的损失或后果其决定性作用应负的责任。2连带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本公司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响、保障、效劳、监督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3领导责任:公司管理层、检测室、办公室、分场所负责人,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催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方案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承当的责任。四、责任追究分三类1、诫勉谈话,限
3、期整改;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建议处分和处分。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可对公司经理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可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3、出现重大检测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4、超出公司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可责令过错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
4、的,可予以停职处分和经济处分。1、检测人员没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2、检测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3、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的;4、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5、出具错误检测数据的;6、其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1、主动成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测出现错误的;3、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4、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5、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打击、报复、
5、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2、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九、责任追究1、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填写?工作责任追究处理记录?。2、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描述及事故原因分析,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事故责任人,视过错责任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表现,按五至八条给予四条中相应责任追究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记录表?十、责任追究的经济处分1、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处并处200500元罚款,连带责任人处100300元,扣发当月绩效。2、凡被给予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处并处100O3000元罚款,连带责任人处5001000元,并扣发年终绩效。十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二、工作责任追究所给予的处分和损失赔偿,必须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财务,逾期不交可从工资中扣除。十三、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