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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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市场化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维护企业与市场化用工人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场化用工人员指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职工(以下简称合同工),以及由劳务派遣单位派往集团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条集团因工作需要发生临时用工时,全部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第二章市场化用工使用原则第四条集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市场化用工。第五条市场化用工的使用必须坚持计划使用、按需设岗的原则,有效调控
2、市场化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合理控制人员成本,统一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用工效益。第三章市场化用工人员的条件第六条聘用市场化用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2 .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聘任岗位要求的文化、技能知识,以及相应的工作、劳动能力。4 .从事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5 .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第七条下列人员严禁使用:1 .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或在校学生。2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依法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服刑人员以及劳动教养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
3、员。3 .身体有明显缺陷和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4 .不能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人员。第四章市场化用工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市场化用工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和集团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集团有权对合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以及对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第九条集团市场化用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试用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有权予以辞退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L患慢性病、传染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2 .不能按集团用工部门或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 .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4 .因违反管理规定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十条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职责要求、
4、工作任务、考勤检查、绩效考核,统一由具体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考勤工作参照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具体用人单位应按照考勤工作要求,每月上报市场化用工人员的工作出勤情况,并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第十一条用人程序:1 .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2 .集团组织人事部根据用工计划及岗位要求进行审核,报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3 .由组织人事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单位派出经集团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的符合用工需求的劳动者。第五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L劳动合同期满的;4 .市场化用工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的;5 .市场化用工人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化用工人员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L市场化用工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市场化用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四条市场化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包括并不限于)之一的,集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退回派遣单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 .被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 .严重违反集团劳动纪律、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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