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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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江西省“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2022)22号)精神,进一步壮大升级劳务品牌,增强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赣字号”劳务品牌,是指在江西省内由地方政府或部门倡导选树,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突出,传统技能或服务产品具有地域特色,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诚信特征较好,技能特点鲜明的省级劳务品牌。第三条“赣字号”劳务品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认定,“赣字号”劳务品牌
2、申报和被授予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赣字号”劳务品牌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一)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荣获过市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二)所申报的品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5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100OO人次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类劳务品牌可适当减少),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三)品牌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四)具有相对完善的
3、培训评价体系和相应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五)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跟踪服务,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赣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应遵守以下程序:(一)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赣字号”劳务品牌申报材料。(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三)根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情况及审核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实地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择优确定“赣字号”劳务品牌候选名单。(四)候选名单通过省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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