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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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9)9号企业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62754A地址: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厅于12月4-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存在废气超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监字(2018)第Cl-25号监测结果报告单显示:二氧化硫6次采样监测浓度均值达到了673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I6171-2012)表5要求(50mgm3)的12.46倍。(二)存在废水超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监字(2018)第Cl-25号监测结
2、果报告单显示:氨氮3次采样监测浓度均值达到了30.2mgL,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I6171-2012)表2要求(10mgL)的2.02倍。(三)存在未保证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一是伴热管温度未按HJ75-2017规范要求设置为120。C以上,只有20。C左右,温度过低,会导致伴热管积水,二氧化硫测试值偏低;二是气态污染物反吹气源未运行,经核实是反吹气泵内电容损坏,运维人员未及时发现;三是未安装湿度监测仪,参与干烟气流量计算的湿度为仪器中设定的固定值,且工控机与数据采集仪上湿度值设置不一致,工控机的湿度为3.2%,数据采集仪的湿度为8%;四是工控机与数据采集仪上烟道
3、截面积设置不一致,工控机为44.848平方米,数据采集仪为25.12平方米;五是工控机与数据采集仪上大气压力设置不一致,工控机为98KPa,数据采集仪为10L325KPa;六是气态污染物采样过滤滤芯长期未更换,颜色发黄,未按HJ75-2017规范要求及时更换,按要求每30天要进行一次维护;七是监控站房内标气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只有一瓶零气和一瓶混合气体;八是因上述烟气湿度、烟道截面积、大气压力参数设置不一致,导致工控机与数据采集仪计算出的烟气流量不一致,与省监控平台数据也不一致,现场调取了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上2018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数据天数302天,共产生烟气量134230.96
4、万立方米,省监控平台采集数据的有效天数321天,排放量96097.0469万立方米,相差38133.9131万立方米。九是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测字(2018)第GKBDl-2号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比对监测结果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表2绝对误差要求。(四)存在未保证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一是废水流量数据长期不变;二是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与设备运维方现场对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质控样比对监测,监测结果:1.12mgL氨氮测试结果为1.267mgL,相对误差13.12%;20mgL氨氮测试结果为14.552mgL
5、,相对误差-27.24%;52mgL化学需氧量测试结果为59.47mgL,相对误差14.37%;104mgL化学需氧量测试结果为94.508mgL,相对误差-9.13虬规范要求相对误差不超过10%,质控样比对不合格。三是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测字(2018)第GKBDl-2号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均超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规定的要求。以上事实有我厅执法人员2018年12月45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监字(2018)第Cl-25号监测报告、丰城市环境监测站丰环测字(2018)第GKB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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