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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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1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省外经贸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
2、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6年。期满前,由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外经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政策。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商务厅共同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商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使用范围、分配方法、监督检
3、查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商务厅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省商务厅提出的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省商务厅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程序、评审程序等;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市县开展相关支持事项的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
4、确本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外贸外资外经”协同发展。落实“稳外贸”工作责任,培育外贸主体,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发展服务贸易,优化贸易结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国际性展会及经贸活动,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协同发展。(二)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自贸区开展制度研究和推广,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外
5、向型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外贸方式创新,培育跨境电商骨干企业,加大海外仓建设,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功能,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外经贸示范园区、人才培育和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三)引导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推介、政策规划、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完善贸易摩擦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保、汇率避险、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等政策作用,帮助企业强化风险防控体系,推动贸易投资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促进外向型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四)支持开展外经贸发展创新试点。持续实施对“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贷”
6、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省级“外贸贷”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新发展,鼓励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五)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有关重要事项及其他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方式分配,其中:(一)对于需要组织地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政策性支持事项,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一般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按程序确定支持对象。具体分配事宜通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工作通知明确。(二)对于引导地方统筹推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事项、试点示范事项以及重大战略性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结合当
7、年预算规模、年度工作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由地方按要求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第八条省财政厅、商务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外经贸形势变化与实际工作需要,细化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事项,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各类贸易产业集聚区,试点示范区域等。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第三章分配下达第十一条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下达: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及时向省商务厅、财
8、政厅报送申请材料。省商务厅根据有关审核或评审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发文后,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将有关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为加快资金运行,确保支出时效,积极探索资金直达拨付方式。第十二条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下达:省商务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年预算规模、市县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应当在符合本办法及省财政厅、商务厅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组织用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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