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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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和用户降本减负,助力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2、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规范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四类进行价格管理。1 .第一类,即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具体价格水平见表1。表1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表元/千瓦时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高峰(8:00-22:00)低谷(22:00次日8:00)不满1千伏0.5580.5880.308I-Io千伏及以上0.5380.5680.2882 .第二类,即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
3、峰谷分时电价,具体价格水平见表2。表2执行居民合表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元/千瓦时电压等级峰谷分时电价高峰(8:00-22:00)低谷(22:00-次日8:00)不满1千伏0.5880.308I-Io千伏及以上0.5680.2883.第三类,即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应的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详见表3。平段电价由市场化形成,峰谷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按浮动比例形成。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表3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峰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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