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盐城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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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盐城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3日上午11时许,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蓝海路盐城市第一中学(蓝海路校区)美术、音乐教室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盐政规发20148号)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委托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查勘事故现场、查阅
2、相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并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情况L建设单位:盐城市第一中学。位于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开办资金25700万元,举办单位为盐城市教育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建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从事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2.施工单位:盐城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杰公司”)b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苏某勤,信用代码:MAIXH82JIX,注册资本1588万元,注册地址盐城市区国飞
3、尚城A区13幢501室,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19)000714,有效期至2025年2月16日。(二)盐城市第一中学(蓝海路校区)美术、音乐教室改造工程基本情况1 .工程基本概况盐城市第一中学(蓝海路校区)原系市体校校区,体育场一楼东侧原为市体校男举重馆。为满足秋学期教学需要,该校向盐城市教育局申请将原男举重馆改造成一间美术教室、一间音乐教室。2023年7月11日,盐
4、城市第一中学对外公开招标蓝海路校区美术、音乐教室改造项目。2023年7月26日,欣杰公司以19.25万元总价中标,并于当日组织进场施工。截至事发时,已完成砖砌体、部分地面地板砖及吊顶工程等施工项目。2 .合同签订情况2023年7月26日,盐城市第一中学与欣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20天,项目经理为刘某佳。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为郭某军。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8月3日上午7时15分,郭某军在施工现场与张某祥、周某林、周某兵、葛某林、张某5名作业人员口头分配当日工作,并提醒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随后工人在音乐
5、教室内进行吊顶安装施工,周某兵和葛某林在音乐教室内北侧先安装龙骨,再安装纸面石膏板;张某祥和周某林在音乐教室内西侧安装副龙骨;张某在地面量裁纸面石膏板。上午9时左右,张某离开作业现场,周某林负责在地面量裁纸面石膏板,周某兵、葛某林、张某祥三人一同站在三组门式脚手架上作业,在音乐教室西侧从北往南安装纸面石膏板。11时许,准备收工吃饭,周某兵先从脚手架北侧下到地面,随后张某祥、葛某林分别从脚手架北侧和南侧下爬。葛某林在脚手架南侧下爬时摔到地上,头朝向东南,脚朝北面,安全帽脱落至身旁。(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盐城市第一中学(蓝海路校区)美术、音乐教室改造工程的音乐教室内西侧脚手架最南端位置
6、。经作业人员还原事故发生时现场(详见图1),音乐教室现场有两排脚手架:一排由三组门式脚手架搭设组合而成,放置在音乐教室西侧;一排由两组门式脚手架搭设组合而成,放置在音乐教室南侧。西侧的三组门式脚手架宽度为900mm,长度为5400mm,高度约2000mm,脚手架两侧端部最低横杆距离地面700mm。该脚手架未规范设置爬梯供施工人员上下架体,作业层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上部未设置水平加固杆。图1:经现场施工人员还原后的事故发生现场(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郭某军与张某祥、周某林等人立即将葛某林抬至郭某军车上。11时20分许,郭某军驾车将葛某林送至盐城市第一人
7、民医院(南院区)抢救,葛某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派出所调解,2023年8月6日,欣杰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四)事故信息报送情况2023年8月3日20时左右,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科城派出所接到该起事故报警信息,2023年8月4日,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2023年8月4日17时30分,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安监局向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事故信息;8月4日18时12分,盐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葛某林,男,54岁,公民身份号码:*37,住址为盐
8、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仓头村二组,欣杰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lO万元(不含事故处罚)o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移动脚手架作业层未规范设置作业人员上下架体使用的爬梯,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从脚手架一端下爬的过程中,摔落至地面,造成其开放性颅脑损伤。(二)间接原因欣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项目经理未在施工现场履职,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新上岗操作工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三)事故性质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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