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对自行车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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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tle: 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Keywords: 16 CFR 1512Description: 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对自行车提出要求的目的是什么?该法规通过制定装配、制动、突出物、结构完整性和反光器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自行车的安 全性。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不符合任何要求的自行车将被禁止使用。适用标准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什么是自行车?第1512.2条对自行车的定义是:(1)仅由人力驱动的
2、有后驱动轮的两轮车;或(2)有完全可操作的踏板和小于750瓦(1小时)的电动马达的两轮或三轮车,在铺好的 平地上,仅由这种马达驱动,由体重170磅的操作员骑行时,最大速度小于20英里/小时。自行车的要求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自行车。当座位调整到最高位置时,座位离地面超过25 英寸的自行车必须符合所有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一那些座位高度为25英寸或更低的 自行车一可以免除一些要求或有其他替代要求。这些豁免和替代要求在本摘要中以粗体字 标注。关于如何测量座高的更多信息,请查阅要求中的第1512.2条。是否有任何自行车可免于遵守16 CFR 1512要求?是的,为比赛而设计并打算使用的具有管状轮胎、单一
3、曲柄-轮子比率和没有自由转动功能 的赛道自行车是豁免的。根据个人订单制造的、没有组装库存或生产部件的独一无二的自行 车也是如此。16 CFR 1512对自行车必须满足的一般要求(1)智力和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必须能够组装需要组装的自行车。(2)自行车不得有未加工的剪切金属边缘或其他可能割伤骑行者的手或腿的尖锐部件。被 剪切的金属边缘必须经过轧制或加工,以去除毛刺或羽化的痕迹。 当自行车进行制动(1512.18(d)和/或)或道路性能(1512.18(P)或(q)测试时,车架、 任何转向部件、车轮、踏板、曲柄或制动系统部件均不得出现明显的断裂。(4)用于固定部件的螺钉、螺栓和螺母在测试期间不得松动、
4、断裂或失效。(5)控制线的走向必须使其不会因接触自行车的固定部件或控制线护套的末端而折断。控 制电缆的末端必须被盖住或处理,以使其不致解开。(6)自行车在下图的阴影区域内不得有任何突起。然而,厚度不超过1/4英寸的控制电缆和 由不厚于3/16英寸的材料制成的电缆夹可以连接到上管。There b ao PrOCmSIoaS Ia shaded ar.Control Cabl6.4sm ( in.)Cable c Ump mAtrUl-4.8mm 0 ia) May be attached to top tube.Diagram 116 CFR 1512对刹车的要求 自行车必须有前后刹车,或只有后
5、刹车。人行道自行车不得只有手刹。座椅高度在最低位 置调整时为22英寸或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必须有一个脚刹。座高低于22英寸的人行道自 行车不需要有任何刹车,只要它没有自由旋转的功能,有一个永久的标签说”没有刹车二并 在其广告和运输纸箱上有同样的声明。关于人行道自行车刹车性能和标签的更多细节,请 参考条例第1512.5 (e)和1512.18 (f)条。(1)手刹(a)在测试时,手刹不得断裂、失效,或有夹子移动或部件失准的情况。测试刹车时,将 手刹杆一直推到车把上,或用IOO磅(Ibf)的力量,然后对自行车进行负载测试,或在车 座上放一个150磅的重物来回摇晃。1512.18(d)包含了加载和摇晃
6、测试的程序。(b)手拉杆必须在车把上,并可随时使用。手柄中间与车把之间的距离不得宽于3.5英寸 (人行道自行车的手柄为3英寸)。除非顾客另有规定,操作后刹车的手把必须在右车把 上。操作前刹车的手把必须在左手把上。操作两个刹车的杠杆可以在任何一个车把上。 请注意,如果自行车有手把延长件,所有测试都是在延长件到位的情况下进行。(C)仅有手刹的自行车在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停下,150磅的骑手以每小时15英里的 速度骑行。关于这项测试的更多细节,见第1512.18 (d)条。(d)当手杆被压下,在距离手杆末端1英寸处施加10磅或更少的压力时,刹车片必须接 触车轮上的制动面。卡钳式刹车片必须是可更换和
7、可调的。当150磅的骑手前后摇晃自 行车时,刹车片必须保持在其支架上而不移动。该测试见第1512.18(d2)条。(e)制动器组件必须用锁紧装置(如锁紧垫圈或锁紧螺母)牢牢地固定在自行车车架上, 并且在摇晃测试中不得松动,1512.18(d)(2)。刹车片支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到卡钳组件上。脚刹(a)脚刹必须独立于任何传动齿轮的位置或调整而运作。在踏板上施加70磅的力量时, 脚刹必须有至少40磅的制动力。测试程序见1512.18(2)。(b)带脚刹的自行车在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停下,骑手至少有150磅,速度为10英里 /小时。见1512.5(C)条。如果自行车仅有脚刹,在最高齿轮比下以每分钟60
8、个踏板曲柄 转数运行,速度超过15英里/小时,在以15英里/小时的速度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 停止。停车测试程序见第1512.18 (e) (3)条C(C)脚刹必须在与驱动自行车前进的力相反的方向施力,除非刹车与踏板分开,并在与驱 动力相同的方向施加制动力。(d)当你在曲柄上骑手可以施加刹车的每个点上保持10英尺-磅的扭矩时,该点与曲柄上 骑手可以开始向前踩踏的点的距离不能超过60度。(e)关于人行道自行车脚刹的测试,见1512.18和条。(3)脚刹/手刹组合。有脚刹/手刹组合的自行车必须满足上述对脚刹的所有要求。如果这种 自行车在最高齿轮比下以每分钟60个踏板曲柄转数运行,速度超过15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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