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4.3.1财务管理:【C-3】固定资产相关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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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 .凡是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2 .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当建立健全账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3 .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4 .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
2、。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管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报损、报废残值应当上缴医院财务部门。5 .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固定赞产管理制度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当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
3、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当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5 .医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
4、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我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第四条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
5、)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医院设置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工作。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工作。第九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保管使用负责。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三条配置资产是指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四条单位要求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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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卫生院 优质服务 基层 4.3 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 相关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