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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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乡燃气全链条风
2、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一)深入排查整治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
3、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从重处罚。2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或加臭量不符合标准,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
4、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3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责令关停;对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从重处罚。4 .对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开展气瓶检验
5、检测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5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酶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从重处罚。6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7 .
6、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占堵消防车道等的,要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
7、验机构报废处理。2 .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3 .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
8、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2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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