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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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问题,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我省户籍的在黔就业人员子女和高考前将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在黔就业人员子女。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
2、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注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我省外来人员从业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政策,及时提供外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3、,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满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从考生高一新生入学年9月开始计算)。(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满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
4、名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5、(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含连续三年的办证情况)、连续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黔参保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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