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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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一、考生一律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或考试证),参加考试。二、考生按时进入指定考场,并按号入座,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或补考的学生,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向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因病须附校医院证明),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三、不得代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书籍、笔记(开卷考试除外)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信息工具进入考场。四、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对试卷若有疑问须先举手示意,不得擅自出入考场,不得有任何干扰考场纪律的言行举止,不得在考场内有任何违纪或作弊行为,否则立即中止考试,收回试卷
2、,责令其退出考场,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五、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准确填写学号、姓名及小班号等规定内容,并一同上交监考老师,不得任何方式带走试卷。六、凡违反考试纪律、作弊、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视为无效,不予正常补考,限期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院学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处理。七、*大学*学院考试违纪及作弊界定标准。(一)有以下违纪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相应纪律处分按*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予正常补考。1、不服从监考教师正当安排者;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打闹嬉笑、左顾右盼,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等方式干扰考场纪律,经监考
3、老师警告不改者;3、私自携带现代化通讯设备如手机、文曲星等,但未作弊者;4、私自截留试卷者;5、干扰教师阅卷或无理纠缠,经教育不改者;6、以不正当手段办理缓考者;7、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干扰考场秩序,态度恶劣者;8、其他任何方式考试违纪者。(二)以下行为属于严重作弊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具体按*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予正常补考。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2、窃取试卷者;3、故意将答卷放置不当以供他人抄袭者;4、强拿他人答卷抄袭者;5、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互换试卷者、打手势等;6、集体作弊者;7、事先在课桌做笔记者;8、伪造证件、行贿、利用通讯、存储设备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如手机、文曲星等在考场内外作弊及协同作弊等。9、其他任何方式作弊者;八、本规则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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