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三车监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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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三车监管工作意见为巩固“三车”整治成果,建立“三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三车”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明确“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查处范围和案件移交程序,对1人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2人以上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车辆所在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建设、施工单位;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
2、区管委会),以及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建立“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三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车”事故案件移交、调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结案后,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推进“三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三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三车”企业中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三车”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四、把“三车”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继续将“三车”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之中,定期开展“三车”整治和“三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三车”整治考核评分的依据,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三车”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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