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生产教育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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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生产教育指导意见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2、(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2011年市安监局将根据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应教学内容和教育频次的培训工作目标为.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达100%;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
3、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培训对象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执法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四、培训内容及学时1、安监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培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总时间不少于24学时;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4、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五、组织实施(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见附件),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事处),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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