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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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磐石市人民政府拟对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进行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要设项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详见房屋征收规划位置平面图)。二、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张贴之日起实施。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和地上附着物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现房楼房,安置地点为广丰富苑回迁楼,具体户型等基本情况以被征收区域内公示的结果为准。1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1)每户无偿
3、增加1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2)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标准户型面积为:63平方米、72平方米、81平方米、90平方米、99平方米、108平方米,最终房屋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3)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上述第(2)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4)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4、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进行补偿。2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装饰及配套设施标准为:客厅、居室、餐厅水泥砂浆地面;天棚、墙壁刮大白;安装室内门、进户防盗门、楼宇门;卫生间、厨房地面砖、墙面砖到顶;洗脸盆、坐便、洗菜盆、水龙头、电灯、开关、天燃气、数字(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齐全,以上设施免交费用。3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仍需增加面积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其申请的,被征收人对增加部分按照该房屋市场价值交付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按照本方案确定产权调换住
5、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最大设计户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分套调换,也可以选择对超出面积给予货币补偿: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未超过最大设计户型,被征收人选择分套调换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同意的可以分套调换。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面积超出按本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该部分房屋市场价值交付差价款。4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位置,由被征收人按照搬迁先后顺序依序自主选择。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履约,或者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位置安置。5 .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少于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少于面积不超过3%的,缺少部
6、分由征收部门按该部分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少于面积超过队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也可以协商解决。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在3%以下(含本数)的,被征收人按该部分房屋价值交付价款;超出面积在3%以上的,被征收人对3%以上部分不交付价款并拥有产权。(三)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有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标准发放;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四)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依法取
7、得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场所为住宅房屋,正在经营且依法纳税的,除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对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补偿:2 .对从事生产加工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补偿;3 .对从事公司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与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
8、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现补偿。(五)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1 .过渡期限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2 .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发放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25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4 .货币补偿的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四、签约期限5 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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