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依据住建部令2015年第23号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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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Fl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森二OO四年七月五日修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三、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第款修改为:
2、“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贲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将第三条第三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将第五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3、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笆理
4、,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
5、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6、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
7、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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