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_ 65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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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40.40CCS Z 6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656-2023代替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12-13发布2024-01-01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言III范围I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6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6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68 实施与监督7附录A(规范性)控制区和其他区范畴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
2、562016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50/656-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第1章);b)新增、修改或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6年版第2章);c)调整了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见3.17、3.18,2016年版3.14、3.15、3.16);d)调整了有组织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016年版表1);e)更改了“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各条款表述形式(见4.2,2016年版4.3);f)删除了“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规定(见2016年版4.4);g)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见5
3、.2,2016年版4.2.1);h)删除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项目“颗粒物”(见表3,2016年版表3);将附录中车间或露天作业场所周边颗粒物推荐值更改为强制要求限值(见表2,2016年版附录A中表A.2);i)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7.5、7.6、7.7);j)新增、修改或删除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方法标准(见表4,2016年版表4)k)更改了“实施与监督”各条款表述形式(见第8章,2016年版第6章);1)删除了规范性附录A0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组织实施并归口。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4、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泥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彭超、吕平江、方维凯、李振亮、罗财红、郑坚、岳波、赵红静、吕改艳、张卫东、袁容、谢耕、蔡锋、熊科、王同桂、龚玲、赵丽、张灿、李琨、陈创。本文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6年首次发布为DB50/656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5、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
6、解法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7、水泥工业HJ1076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l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l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制造的工业部门,包括GB/T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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