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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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2023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推动美丽连云港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处置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废物箱、垃圾箱等)、垃圾分类收集站(
2、点)、垃圾分类房(亭)等。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等。环境卫生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堆肥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飞灰处理设施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基层环境卫生管理用房、环卫工具间、清洗站、渗滤液处理设施、扫雪除冰设施等。第四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级负责、建管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环境
3、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精细化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督促做好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督促本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导和监督环境卫生设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对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文件审批,指导和监督环境卫生设施防洪安全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更新、维护资金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基础,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5、强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自觉保护环境卫生设施意识。对在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彳皆可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第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公共厕所设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以及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等需求。环境卫生主
6、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按照程序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第十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建设规模纳入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土地出让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位置、性质、规模、标准和要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及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标准规范,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保留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彳皆可单位和个人不得
7、擅自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规划调整、工程建设、应急处置等原因确需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履行有关批准手续。第十二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核实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和标准规范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落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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