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13〕58号——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补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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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等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3)58号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等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4月1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印发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等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
2、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的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以及交易业绩突出的专业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选奖励工作,进一步促进网上技术市场的发展,鼓励技术交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对我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实行事后经费补助。对建设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先进市、县(市、区),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市场,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
3、构进行奖励性的工作经费补助。第三条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水平较高、已实现产业化,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依法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可以申请经费补助。第四条以市、县(市、区)本级网上技术市场的年度实绩和网上技术市场的建设发展情况为依据,评选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先进县(市、区)。每年评选的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不超过3个、先进县(市、区)不超过15个。第五条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的基本条件为,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发布的企业难题、成交的项目、交易的金额达到评选年度本级网上技术市场平均规模,市级网上技术市场较上年的增长比例
4、分别达到10%、15%、15%,县(市、区)级市场分别达到15乐20%、20%;在网上技术市场主体的培育、网上技术市场体系的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功能的强化、网上技术交易的规范、对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支持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欠发达地区的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发布的企业难题、成交的项目、交易的金额达到欠发达地区市县本级的平均规模,增长比例与发达市县标准相同。发达、欠发达市、县(市、区)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名额根据每年的申报情况确定。第六条优秀专业市场的基本条件为,网上技术市场发布的企业难题、成交的项目、交易的金额达到评选年度专业市场的平均规模,并较上年的增长比例分别达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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