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五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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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第五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我县在西宁市第五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水源保护区特别是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的小、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违法问题频繁,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生态优
2、先、绿色发展作为秀美漠中建设的成长坐标,按照环保部“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原则,对第五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重大遗漏。对已发现的问题紧抓不放,每个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二、工作目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等问题,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木材加工厂、淀粉加工、养殖场、小餐饮、砖厂等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环境违法问题在2018年年底全部清理整治到位,确保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从源头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环
3、境违法专项排查。对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无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对水源保护区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和作坊。多巴、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二)依法、全面整治水源保护区,坚决关闭、取缔一批散乱污违法小企业、小作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4、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这次水源地环境整治以县政府为主导,多巴镇、拦隆口镇人民政府、水务、农牧、环保、林业、国土、公安等责任单位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主要工作为:一是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畜禽养殖、旅游等设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二是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要以保护区内点源、流动源整治为工作重点,建立清理台帐,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关闭、取缔一批木材加工厂、淀粉加工、养殖场、小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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