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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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4日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产业,根据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企业培育措施(-)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IO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
2、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鼓励重点企业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引进省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项目)入驻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园,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招商企业最高IooO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三)支持企业新产品销售。对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首次销售自主研制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或核心零部件产品,按
3、照单台(套)或单批次合同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3000万元。每型产品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四)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首次纳入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供应体系,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1000万元;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对进入国产集成电路产线和集成电路装备验证环节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测试验证费用,给予整机企业30班的奖励,最高500万元;给予零部件企业20%
4、的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五)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对投资新建(不含土地,下同)、在建、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市政府)二、支持研发创新措施(六)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含)以下、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在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之间、研发投入不低于7%,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不含)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实际研发投入的30%、最高IOOo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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