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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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
2、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
3、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第七条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情况除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国
4、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专业分包还应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意见。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予以办理关键岗位人员解冻手续。第九条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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