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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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字号:渝建质安(2022)99号发布日期:2022.10.27实施日期:2022.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为先”的良好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
2、制了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及相关用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打造更多的“优良”工程,能够进一步推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行业质量意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工作依据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有关规定,2021年5月26日起,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均应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主要工作依据如下。
3、(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要求,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施工质量评价应符合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附件1)要求,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附件2)要求,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三、评价方式(一)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为主,鼓励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价的,应邀请不少于3名我市质量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评价,且单位工程各专业应全覆盖。(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为评价目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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