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裕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190718报国资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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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类、经营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吴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吴委办(2018)79号)、关于明确区属国有公司采购事项管理意见的通知(吴财购(2016)4号)、关于印发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国资201619号)、区住建局关于启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的采购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推进项目进展,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2、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省、市、区和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3、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作为责任主体的项目、受区政府委托的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及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责成国裕承担建设的项目。4、采购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进行招标。根据吴中区建设局招标办相关规定执行。材料、设备、服务等达到当年度苏州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凡能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2、限
3、额工程招标: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进行招标。根据吴中区建设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公告按照区住建局关于启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发布,有资格预审流程的项目应有详细的资格审核的记录,未获得投标资格的单位应记录不合格的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3、政府采购:代建财政资金项目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4、社会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起点金额的货物类、服务类等服务项目,不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且不可进行政府采购的,也不能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社会采购。招标公告名称至少应包含建设
4、单位、项目名称(立项名称)、招标工程名称,以便潜在投标人查找。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不少于3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提交文件截止之日不应少于5日。5、自行采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采用直接委托、内部询价等形式确定中标单位。6、经营类项目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日常运行所需耗材、经营所需原材料等,可以批量采购的,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社会采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采用公司内部询价形式等确定中标单位。三、工程类、设计、勘察、监理、服务类等项目的范围1、工程。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发包。2)单项合同估算价
5、25万元V400万元的建设工程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进行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后,办理相关手续,区住建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单项合同估算价V20万元的抢修等零星工程,自行采购。4)涉及紧急处理的应急工程由本公司会办后实施。2、设计、勘察。1)单项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发包。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的,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进行招标。3)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的,自行采购。3、监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发包。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的,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进行招标。3)单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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