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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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上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5号)和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补贴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嘉农委2019112号)有关要求,嘉定区以稳定规模、提升水平、优化结构、增加活力为方向,继续推进实施粮食生产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通过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畅
2、通准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家庭农场整体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推进持证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活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促进农村就业创业,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二、基本原则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粮食生产,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按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二)经营者自耕原则家庭
3、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聘用短期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准入、申请和退出机制(一)准入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原则上是本区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1人及以上。二是首次申请(中断后再申请视作首次,下同)组建家庭农场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优先发展具有较高学历的年轻人。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通过培训能熟练使用农机具。首次申请组建家庭农场的人员须持有农机驾驶执照和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四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主要从事
4、农业生产经营并依靠家庭成员完成全年农业生产任务,不得兼职。(二)申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首次申请家庭农场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附件1)。2 .村级初审。各村根据家庭农场的准入标准,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3 .遴选评定。各村组织评审小组对首次申请家庭农场进行遴选评定,择优发展。4 .公示签约。首次申请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年度发展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5、转合同,明确家庭农场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时限、流转价格等内容。5镇级认定。镇农业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认定的责任主体,各村应向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以及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经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家庭农场资格的认定,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2)o具有公共服务或管理职能的区属、镇属企业等发展家庭农场程序可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三)退出机制建立强制退出与条件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3)。1.强制退出。在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资格和以后
6、的申请资格:(1)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2)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3)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4)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5)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6)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7)经营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2.条件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者年满60周岁的应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若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年满60周岁的所在自然年度内仍承包经营土地,其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应能覆盖全年且起始日期均在年满60周岁之日前,否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家庭农场补贴;家庭农场经营者年满61周岁的自然年度,
7、不能享受家庭农场补贴。(四)工作审核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细化家庭农场的申报、审核及管理流程。1、各村应按各镇的管理流程及要求在家庭农场的选择、管理、考评过程中做到全面、客观、公平,每年将家庭农场发展及管理情况书面上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各农机服务组织应按要求做好家庭农场的服务工作,每年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情况书面上报各镇农业主管部门。2、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村、农机服务组织的家庭农场工作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其规范整改并上报区家庭农场管理部门。(五)备案制度本区的家庭农场实施名录库制度,各镇、村应按要求对每户家庭农场单独建档,档案管理时段应为首次申请家庭农场至退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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