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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主管部门落实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5)12号),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
2、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二、达标主体我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主体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水利生产
3、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省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由省地方水电局根据水利部水电局的要求另行制定。三、总体目标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省试点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小水电企业安
4、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推进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四、工作任务(一)省水利厅的具体任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对水利厅归口管理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参加水利部主办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单位进行审定、公示、授牌;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单位,进行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利局的具体任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
5、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签署申报意见后,向省水利厅推荐。(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任务。全省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达标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督网.通知公示栏中下载)中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
6、化评定标准(附件1、2、3”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类)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自评。自评(或初审)认为达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后,按照评审程序申报。五、组织领导省水利厅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张凤春省水利厅厅长副主任:委员:孙永堂贺立成杨迎春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孙富岭省水利厅规划计划财务处处长张怀坤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曹永斌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王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处长王成柱省水利厅审计与稽察处副处长苗大勇省水利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杨义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英军省水利工程质量监
7、督中心站主任许歌辛省地方水电局局长马德才省水利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职责是:一是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单位,进行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二是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的最终审定和行政批准机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吉林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单位进行审定和公示、授牌,向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六工作安排(一)建立组织,确定评
8、审机构。制定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认定和公示评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咨询机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备案。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二)开展试点工作。我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全面达标”的原则进行。2015年底前,省水利厅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
9、河口市、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较好的归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中,选定2至3家作为“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制定达标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对照水利部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自评工作;自评(或初审)认为达到相应达标等级后,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审定工作,根据所达到的级别分别授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证书和牌匾。(三)组织申报。1.2016年元旦开始,全面的达标工作开始实施。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达标评审实行书面申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10、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主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由省水利厅认定的评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初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须根据自主评定结果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评(或初审)结果,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向省水利厅申报;省水利厅归口管理单位可直接向水利厅提出申报。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
11、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知其开展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3,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的单位,按上述程序申报,经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4.水利二、三级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由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审定,负责公示、颁证、授牌。(四)组织审定。通过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省水利厅认定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评审机构提交的被评审单位的评
12、审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后的意见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单位,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定的,由省水利厅颁发证书、牌匾;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处理;对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审定。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3、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加快推动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现场达标。(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水利施工企业、农村水电企业、水利工程法人单位和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通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相关单位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工作漏洞,建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形成制度不断
14、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规范管理,深入基层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强服务指导。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市场准入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制定相关制约和激励制度,以促进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省水利厅将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附件:
15、L吉林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2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试行)3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4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5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6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贝I(办安监2013)168号)和吉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方案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二章单位申请第三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经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水利厅申报审定。第四条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知其开展评审机构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有关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申请评审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申报。第三章评审机构评审第五条通过材料审核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省水利厅认定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