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绞车运输系统安装使用管理标准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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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绞车运输系统安装使用管理标准全套第一条轨道运输大巷内“五标两警(路标、里程标、避灾路线标志、警冲标、道岔位置指示标志、警(笛)铃、弯道报警)必须齐全,安装位置符合要求。第二条轨道大巷及车场的司控道岔控制器(扳道器)等必须设在壁龛内(能够保证安全间距的除外),有接地装置的要打好接地线。第三条大巷轨道接头必须平齐,内错差、上下错差不得大于2mm;轨道接头轨缝采用长轨焊接的,轨面焊接平整无裂缝为合格;未焊接的轨缝间隙小于2mm为优良,轨道接头轨缝间隙小于5mm为合格。轨道道岔与长轨的连接接头间距、左右错差、上下错差符合长轨接头要求,且必须保持水平、圆顺,长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否则,视轨道
2、道岔质量不合格。严禁在大巷轨道运输线路、井底车场等地点使用简易道岔。第四条大巷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除车场和特殊地段外,其它轨道的轨枕端头、扣件、螺栓、轨心处的轨枕1/3-1/4必须暴露在路基石子外面。严禁硬化轨道,否则按轨道质量不合格处理。第五条大巷轨道的两股钢轨必须保持水平直顺,严禁有三角坑,平行的两根钢轨在15m的范围内其水平度误差严禁超过5mm,否则视为轨道不合格。第六条各矿必须制定轨道扣件紧固、润滑管理制度。并加大巡道工的巡回检查与维护力度,严禁松动和锈蚀第七条必须严格执行巡道检查维护制度,机运(运输)队巡道工每天必须对大巷轨道进行巡检,并有巡道检查维护记录。矿井对运输线路的集中
3、巡检和维护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检范围涵盖矿井所有轨道运输线路。第八条轨道线路日常巡道人员一组不得少于3人。巡道人员必须携带轨道尺、钢板尺、钢卷尺、线绳、道锤、撬杠、扣件与螺栓装卸等工器具。第九条轨道运输大巷水沟设计与日常整修必须满足在正常排水或采区集中排水时,水沟水面应保持在大巷底板及以下位置。第十条轨道运输大巷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在水沟盖板上面不得有流水现象,严禁在大巷水沟侧和行人侧堆放木料、工字钢、管材等物料(巷道维修除外)。新施工的采区必须有专用材料存放巷道或胴室,不得存放在运输大巷。第十一条大巷地面及轨道发现底鼓、水沟断面发生压力变形的应及时处理,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直、稳固。第十
4、二条运输大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楂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I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第十三条加强轨道的日常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坚持“机车、矿车掉道就是事故原则,除了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外,在处理机车、矿车掉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严禁生拉硬拽。运输(区)队处理掉道时,必须以副队长或班长为现场组织者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理;其他区队掉道时,必须以跟班
5、副队长为现场组织者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理;运输队和采掘区队要在作业规程中对车辆掉道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轨道运输大巷运输通信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第十五条严禁人员乘坐矿车;严禁人员跨越机车与矿车或矿车与矿车的连接处;不得在轨道中心或非行人侧行走、横跨轨道。第十六条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随时取下操作手把并随身携带保管,严禁交给他人代管;正常情况下严禁顶车作业;电机车司机之间,严禁以相互撞车的形式进行联络或作为联络信号。第十七条严禁机车、矿车占用行车道,严禁把矿车推翻在轨道两旁或放置。第十八条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严禁行驶非机动
6、车辆,确需行驶(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过井下机车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第二十条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第二十一条矿用电机车必须进行车况年检(机车年检),电机车制动距离、矿车连接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四百一十六条规定进行试验。第二十二条用人车运送人员时,除应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要求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发出人车开车号令或已经起动运行时,严禁追赶车辆或强行登乘人车。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
7、具的人员禁止乘坐人车。(二)人车的行驶通过弯道或道岔时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示警。()乘坐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当机车停稳后,且跟车工发出警号后,乘坐人员方可打开车门和上、下人车。第二十三条采用电机车运输的大巷内,不得进行人力推车。确需采用人力推车的,必须经过井下调度站同意。大巷内临时停放车辆禁止停靠在主运输线路上以及弯道、道岔处或视线受阻的地点。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双向双侧或双向单侧掩车。在平车场或平巷内,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轨道运输大巷使用的电机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机车牵引能力必须符合要求,按规定数量牵引车辆。(二)列车制动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制动力,确保制动
8、距离在规定的范围内。(三)电机车必须按规定车速行驶,电气装置必须完好。防爆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能在井下车库内或井上打开检修,严禁在巷道内打开检修。(四)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开车前要认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开车前,跟车工(信号把钩工)要对矿车连接装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问题,严禁发车,确保安全。(五)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先发开车信号后起车。机车运行中,不得抢道运行。停车时,不得长期停在主运道上。严禁站在车下操作机车。(六)电机车牵引超长材料车辆时,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必须要连挂矿车或采用连接杆等硬连接使之隔开。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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