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后储能收益测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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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后储能收益测算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中主要进行了分时时段的调整,将中午10:00-15:00调整为谷段时段。(湖北省一直是按2小时系统来做。)以湖北省代理购售电电价1-10kV(两部制)为例电价情况如下:尖峰电价=(0.4801+0.1263+0.0213)*1.8+0.0452+0.0028=1.17786TG/kWh;高峰电价=(0.4801+0.1263+0.0213)*1.49+0.0452+0.0028=0.983273元/kWh;平时电价=0.6757ukWh:谷时电价=(0.4801+0.12
2、63+0.0213)*0.48+0.0452+0.0028=0.3493元/kWh。1)调整前,充放电时间段如下图所示(2小时系统),079152022 23 24价差计算公式为:(高峰电价-谷时电价)+(尖峰电价-平时电价)=1.1362元/kWh2)调整后,充放电时间段如下图所示(2小时系统),价差计算公式为:(平时电价-谷时电价)+(尖峰电价-谷时电价)=1.1550元/kWh价差较调整前增加了约2分。在收益测算模型中导入电价数据,其中调整前总的加权峰时电价=(1.17786+0.983273)/2=1.0806元/kWh;收益测算:电芯质保循环寿命6000次,对应SoH为80%;电芯放电深度90%,储能系统充放电效率85%,工厂有效运转天数330天。收益测算如下:前置条件输出(调整前)输出(调整后)系统成本15元/Wfe储能系统折旧年限(年)10项目税后IRR(1:9分成)7.50%项目税后IRR(1:9分成)8.60%储能系统容量(MWh)12.7基础工程折旧年限(年)10项目税后回收期(年)(1:9分成)8.11项目税后回收期(年)(1:9分成)7.56电芯放电深度90%储能系统维护费1%系统充放电效率85%储能系统维护费年增长率3%每天充放电次数2电池维护费1%工厂运转有效天数330电池维护费年增长率3%电芯单次充放衰减率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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