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针疗法技术操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浮针疗法技术操作规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浮针疗法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浮针疗法的术语和定义、适应证与禁忌证、操作步骤及要求、异常情况及处理、注意事项等。本规范适用于浮针疗法技术的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无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浮针疗法用一次性使用浮针等针具,在引起局限性病痛的紧张性肌肉周围或邻近四肢进针,并进行扫散操作的皮下针刺法。3.2 患肌在运动中枢正常的情况下,放松状态时依旧紧张的肌肉。3.3 肌肉前病痛指可以导致肌肉慢性缺血缺氧,引起肌肉及其附属结构产生病理性紧张的病痛。3.4 肌肉中病痛由于慢性缺血缺氧,肌肉本身及其附属结构产生病理性紧张所引发的病痛。肌肉的病理性紧张影
2、响到分布于肌肉内、肌内周边、并与该肌肉紧密相关的其他器官(如动脉、静脉、神经等)而产生的一系列病痛。3.6 运针浮针刺入皮下后,沿皮下向前刺入适当深度的一段操作过程。3.7 扫散运针完毕后,将针身在皮下平行左右摆动的一系列动作。3.8 再灌注活动在短时间主动或被动大力收缩患肌,然后再放松的活动。经常在收缩患肌时,医务人员给予等力阻抗。多用在浮针操作过程中。对轻度不适,也有单独使用的情况。4适应证与禁忌证4.1 适应证4.1.1 肌肉前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哮喘、痛风、帕金森病、面瘫、肩关节周围炎等。4.1.2 肌肉中疾病颈椎病、网球肘、腰椎间盘突出症、慢性膝关节痛、踝关节扭伤、头痛
3、、前列腺炎、漏尿、呃逆、失眠、抑郁、慢性咳嗽、习惯性便秘等。4.1.3 肌肉后疾病头昏、眩晕、心慌胸闷、局部麻木、局部水肿、乳腺增生、冷症、黄斑变性、糖尿病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性变化等。4.2 禁忌证4.2.1 有传染病、恶性病的患者,或有急性炎症、发热的患者。4.2.2 常有自发性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导致损伤后出血不止者。423皮肤有感染、溃疡、瘢痕或肿瘤的部位。5操作步骤及要求5.1 进针点选择临床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进针点。a)多数情况下,进针点选择在患肌周围、距离患肌35cm处,上、下、左,右或斜取皆可。b)小范围、少患肌进针点宜近、大范围,多患肌进针点宜远。c)从远到近。尤其是对于区域
4、内多个患肌,如慢性颈腰部疼痛,多伴有上肢和下肢的异常,进针点的选取要从远到近,而不是相反。5.2 针具选择及体位选择5.2.1 针具选择针灸临床所使用的浮针进针器和一次性使用浮针均应符合中国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监督法规的规定。为防止针刺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次性使用浮针在每次使用前,均应严格检查,如发现包装损坏等不合格现象,予以剔除。5.2.2 体位选择在浮针操作时常用的体位如下。a)仰卧位:主要适宜于取头、胸、腹部进针点和上下肢部位的进针点。b)侧卧位:主要适宜于在身体侧面和上下肢部位的进针点和治疗。c)俯卧位:主要适宜于在头、脊背、腰臀部和下肢背侧的进针点。胸下垫枕,双手交叉,置于前头部。d)坐
5、位:主要适宜于颈肩部、上背部、上肢、膝关节和下肢部位的进针点。e)俯伏坐位:适宜于后枕部、上颈部进针点的操作。5.3 消毒和进针5.3.1 消毒进针部位消毒:常规皮肤消毒。进针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前端消毒:使用前;用酒精棉球擦拭消毒进针器前端。5.3.2 进针将去除保护套的一次性使用浮针突点面向上,放入进针器传动杆,向后拉入固定,中指托在进针器底座下,示指扣在红色按钮器上,拇指置在进针器上面。将进针器前端放置在消毒过的进针点的皮肤上,进针器与皮肤角度尽可能要小,左手配合,前推下压,按动按钮,将浮针快速刺入皮下层。左手拇指和示指持浮针针座,从固定槽中上抬,右手将进针器向后退出。5.4 运针、扫
6、散5.4.1 运针进针后,若浮针针尖直接进入了肌层,患者有酸胀感,医生持针的手指能够感觉到阻力,这时可用拇指、示指和中指提捏针柄,然后轻柔、缓慢向后提拉针身,使针尖离开肌层,退至皮下。确保浮针针尖在皮下后,即可放倒针身,做好运针准备。运针时,单用右手持针,使针体沿皮下向前推进,推进时将针体稍稍提起,使针尖略微翘起,使针尖不深入肌层。运针时可见皮肤呈线状隆起。如果在运针过程中,患者突感刺痛,或者医生突感阻力,多半是因为针尖刺到血管壁。因此,运针过程能慢则慢,如医生突感阻力而患者还没有感觉到刺痛,迅速将针稍退,然后或向上或向下调整针尖方向,避免刺痛患者。一般以软套管全部埋入皮下为度。部分情况下,如
7、在手指关节侧面或者其他小关节附近进针,软套管不必全部埋入皮下。5.4.2 扫散5.4.2.1 扫散操作方法运针到位后,左手固定软管座,右手退后针芯,将软管座上的突起固定于芯座上的卡槽内,这时,针芯的针尖已经退回软套管内,不再外露,而是几乎与软套管平齐。扫散时,用右手拇指内侧指甲缘和中指夹持芯座,示指和无名指分居中指左右两边,拇指尖固定在皮肤上作为支点,示指和无名指一前一后作跷跷板样扇形扫散动作。扫散动作幅度宜大,平稳有力,节律宜慢,避免产生酸麻胀痛等感觉。扫散过程中,右手操作,左手配合再灌注活动。5.422 扫散的种类临床上根据针体摆动的方式不同,将扫散分为如下两类。a)平扫:平扫是指针尖在同
8、一水平面上左右摆动,平扫较为省力,比较常用,适合大多数情况。现在因为有了再灌注活动的配合,临床大多数选用平扫操作。b)旋扫:针体沿着顺时针或者逆时针方向做椭圆运动,适用于比较顽固的病痛。5.423 扫散的时间、频率一个进针点的扫散时间约为2分钟,次数为200次左右,一般每扫散半分钟,即可检查、评估患肌的变化情况。评估后,发现已经缓解,即可停止扫散。5.424 注活动5.424.1 注活动的分类5.424.1.1 再灌注活动患者在没有辅助情况下主动完成的再灌注活动。5.424.1.2 再灌注活动患者不能自主完成,需要依靠外力帮助完成的再灌注活动。5.424.2 注活动的操作要求根据患肌的解剖功能
9、活动,引导患者做到肌肉的最大幅度(等张收缩)或者最大强度(等长收缩)。5.424.2.1 慢最大幅度、最大强度和放松时都要有13秒停顿,完成一个再灌注活动建议在10秒左右。5.424.2.2 少每次连续的同样方向、同样角度的动作,即同一组再灌注活动动作,以不超过3次为宜。552.4间隔长同一组患肌完成一组再灌注活动后,至少半小时内不要进行下一组再灌注活动,使肌肉得到充分休息、放松。5.424.2.5 多对于顽固性疼痛,可针对性改变再灌注活动。5.424.3 注活动的操作方法临床操作时应结合与病痛相关的患肌肌肉的走向、关节特征,来设计再灌注活动;不同部位的再灌注活动有所不同。a)颈部:采用低头、
10、抬头、左侧头、右侧头、左旋头、右旋头等六大动作。b)肩部:采用梳头、后背、上举等动作。c)腰部:采用抱头弓腰,大小飞燕,左右扭臀、原地踏步、自主咳嗽等动作。d)膝盖:采用屈伸、原地踏步等动作。e)胸部、背部:采用深呼吸,自主咳嗽等动作。5.425 及取管5.425.2 操作扫散完华,抽出针芯放回保护套管内,用纸质胶布(或胶质胶布)贴附于管座,将管座固定在皮肤上,胶布大小保证覆盖整个管座,以固定留于皮下的软套管。562留管时间结合临床实际情况,一般建议留管1小时为宜。医生可根据天气情况、患者的反应和病情的性质决定留管时间的长短。天气炎热、易出汗或患者因胶布过敏等因素造成针口或局部皮肤瘙痒,时间不
11、宜过长;反之则留管时间可适当延长。5.425.3取管时一般以左手拇指、示指按住针孔周围皮肤,右手拇、示指两指捏住软管座,缓慢将软管取出,用消毒干棉球按压针孔,防止出血。取管后,患者休息片刻即可离开。5.426 治疗间隔时间和疗程5.426.1 时间慢性病痛,一般每日治疗1次,连续治疗23天,此后可逐渐延长治疗间隔,23天做1次治疗;其余视疗效调整治疗方案。5.426.2一般以3次为1个疗程。6异常情况及处理6.1 皮下瘀血微量皮下出血及局部的小块青紫可自行消退,一般不必特殊处理,但需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患者顾虑情绪及恐惧心理。若局部肿胀、疼痛明显,青紫面积较大而影响到功能活动时,需出针并
12、冷敷止血,24小时后再热敷及局部轻轻按揉以促进瘀血消散。6.2 晕针6.2.1 预防晕针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消除患者紧张情绪,选用合适体位,治疗时手法轻柔。若患者饥饿或疲劳,应嘱其进食、休息、饮水后再予针刺。过度紧张者,可以采用卧位进针。针刺治疗过程医生要注意观察患者神色,询问患者感觉,一旦有头晕,胸闷,心慌等晕针先兆,应立即停止治疗,及早采取处理措施。6.2.2 晕针处理立即停止针刺活动,出针,使患者平卧,注意保暖,轻者停卧片刻,饮用适量温开水或糖水后,即可恢复正常。若仍有不省人事、呼吸微弱、血压下降者,可考虑配合其他治疗或采用急救措施。7注意事项7.1 浮针治疗前应简要向患者解释浮针的操作
13、和特点,消除患者对浮针的恐惧感和疑虑。7.2 对于年老体弱,初次治疗、恐惧扎针者宜尽量采用卧位治疗。7.3 再灌注活动时,活动范围需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外加负荷力量应由轻到重。主动再灌注活动时,负荷力量为反作用力;被动再灌注活动时,禁止突然发力或大力活动患者关节等。注意结合患者年龄、体质精神状态等因素,因人制宜实施再灌注活动,避免一次再灌注活动时间过长、过于用力或者过于频繁。7.4 留管期间保持局部清洁干燥,防止感染。留管期间可适当活动,但活动范围不宜过大,以免影响软套管的固定。少数情况下,若留置于皮下的软套管移动后触及血管,导致刺痛或出血,即可取出软管。留管局部有瘙痒感觉时,无需紧张,多为胶布过敏所致,医生可改用其他类型物件固定,如止血贴等。7.5 妇女怀孕3个月以内者,不宜在小腹部针刺,若怀孕3个月以上者,腹部、腰能部也不宜针刺。如果孕妇紧张,一定不要针刺。7.6 在局部涂抹过红花油、按摩乳等刺激性外用药,或者用过强力膏药、强力火罐及刮箱的局部,在短时间内不宜浮针治疗;如果经以上外用药、膏药、火罐等治疗后,局部皮肤状态已经恢复正常,则适合用浮针疗法。7.7 局部短期内接受过封闭疗法治疗者不宜用浮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