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帮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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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困创新”基金管理章程为规范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帮困创新”基金的组织与管理,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宗旨学院设立“帮困创新”基金的宗旨是:扶助经济困难学生,为其提供良好学习环境;鼓励学生提升综合素质,营造开拓创新的学术氛围;在学院建立基金帮困助学和学生回报反哺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第二条基金来源学院通过设立“帮困创新”基金将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或创新项目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的主要来源有:(一)企事业单位、校友个人等的捐赠;(二)部分学院教师在不影响课题进行的情况下从主持的课题经费中提供的经费捐赠。(三)受资
2、助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四)基金账户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第三条基金款项管理(一)在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下设立环境与建筑学院“帮困创新”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基金运作的合理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专项账户满足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并设立独立账簿;(二)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将捐赠资金统一纳入基金专项账户,捐赠人可凭开具发票或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三)当年账户支出的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四)对学生发放的帮困资助款项应由基金专项账户直接划至受助学生的个人账户;(五)对学生发放的创新项目资助款项应由专人统一管理,学生凭项目预算所需按实际花费的发票,经指导
3、老师在发票背面的签字,由款项统一管理专人开具内部支票,按学校基金管理办法报销。(六)基金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款项或改变其指定用途;(七)基金管理委员会可对基金账户进行专项审计,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从基金运作经费中支出;如应捐赠人要求对基金账户进行单独审计,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则由捐赠人承担。第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使用和规范运作,特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决定基金使用的重大事宜。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组成,其中委员包括捐赠企事业单位代表、捐赠校友、捐赠课题项目经费的教师个人、学院有关领导、特邀委员和名誉委员。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4、(二)推选主任和副主任;(三)任免工作小组组长;(四)听取和审查主任所做的工作报告;(五)增补委员、特邀委员和名誉委员。第六条工作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作小组组长每年度召集和主持12次定期会议,以检查基金收支运作状况和审定每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有关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办公地点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七条资助申请基本条件(一)帮困资助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对象为环境与建筑学院学生个人,并满足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生活简朴;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3、家庭经济困难,或由于学生本人发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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