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管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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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管服务手册2023年11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充分发挥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第二章实施主体一、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章设定依据3.1 主要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中华人
2、民共和国计量法3.2 主要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3.3其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第四章监管措施4.1 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制定每年的联合执法计划,重点对夏秋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市场交易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安排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粮食购销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联合监管协作机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联合执法的频次和范围,确保粮食购销市场稳定,避免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供求失衡等状况。4.2 强化问题整改联合执法检查中,对发
3、现的问题,严格制定问题整改交办单,经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审核签字,交办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整改,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联合检查组要适时开展跟踪复查,经核查发现在问题整改中存在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3 开展联合信用监管根据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数据和省级建立的信用档案情况,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分级分类实施监管,对信用评价较低的粮食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4.4 加强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需要立案调查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职
4、权范围内予以处置。在日常检查中,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移送违法线索或案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对多项违规、需多部门处罚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处理。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 加强信息共享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业务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以定期通报、突发事件随时通报和重大案情会商等方式,实时共享涉粮案件有关信息,切实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综合监管效能。第五章监管程序根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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