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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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一、信息公示公开制度(一)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二)公示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公示期为七日。(三)公示内容包括学校(机构)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四)公示处理1.公示期内,被公示学校(机构)不得开展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业务。2.公示期内,举报被公示学校(机构)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符,经查实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2、决定。(五)公示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公示渠道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二)监管措施1.告知承诺后的检杳。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核查。2,随机抽杳。开展“双随机”抽杳,每年至少1次。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开展第三方监督。3 .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杳次数不少于2次。4 .年度核验。每年对各民办职业培
3、训I学校进行年度核验。以年度核验为抓手,通过数据的填报了解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情况,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如培训学校超范围经营,第一时间告知培训学校整改,并及时上门核杳实际情况。5 .举报核杳。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杳。(三)监管处理1.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6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4、进行处理。(四)监管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年检评估督导制度(一)年检评估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年检评估。(二)年检评估时间次年6月底前。(三)年检评估内容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证件材料及人员能力;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四)年检评估流程1.全面自查。各学校(机构)根据年检评估内容进行全面自杳,形成自杳报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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