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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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使用方案一、资金来源和奖补范围(一)资金来源本方案所称补助资金是指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二)资金用途本方案涉及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I运营等相关领域。(三)奖补范围本方案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是指可正常使用且已接入省级“一键找桩”平台和衢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的公用充换电设施。二、奖补对象和申报条件(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运营1.补助对象。在衢州市范围内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2.发放对象
2、。在衢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2。运营商应符合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1公用充换电设施,指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2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指从事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的企业,并可以从事充换电基础设施制造、销售、施工、维护等业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7)52号)所提资质要求。3.申报条件。申请补助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1)标准统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2)数据接入。充换电基础设施经核查检测合格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
3、准规范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并接受政府监管。(3)开放共享。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4)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手机、银联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便捷支付。(5)单个申报企业单位充换电设施设备总功率不少于100千瓦。(6)补助资金申请时,投资建设单位也可委托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三、奖补标准对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建成在运且接入省级“一键找桩“平台和市级监管平台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0.2元/千瓦时运营补助,补助以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实际充电量的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本次补助兑现,若符合补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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